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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2021-10-27
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5个手续:1、书记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是否来法庭,公布法庭纪律。2、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审判员.书记名单,通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④宣读鉴定意见;⑤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调查人提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第三者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④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5、评价和判决。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论室进行评论,作出裁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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