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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婚后夫妻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当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应该如何处理呢【分析】很...
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财产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法律上则认为是子女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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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虽然婚前买下,但是房产证是两位名字,这房子产权就是两位共有。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可以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婚协议,离婚之后双方一起凭离婚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当事人名字房产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律师建议: 1、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让房产,可以采取夫妻双方联名购房的方式,将夫妻双方均登记为产权人。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有权向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这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属于变更登记,此项业务无需纳税。因此,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具体办理手续为,夫妻双方应亲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见文书范本),并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根据你的描述,在法律上因未进行登记则属于同居关系,但是双方以夫妻相称且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了房屋房屋,虽等记在男方名下,但是仍为共同财产。,则在解除同居的关系的时候,该房屋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安件的若干意见里每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务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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