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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公司代缴的,每个月工资先减去每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免征额度3500元,以上所得的数额乘以所适用的税率,在减去数算...
一、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的? 扣除办法是: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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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月收入超过3500的公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同时“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现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所得税是,工资总额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再减去3500,得出的差额按下列公式及税率表计算。 工资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三险一金-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1500元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7超过80000元45%13505 计算方法: 先把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加班工资等)减去社保、公积金得出应税所得 把第一步算出来的差额(应税所得)在税率表中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 如某人工资10000元,缴纳社保、公积金共600元, 那么应税所得=10000-600-3500=5900——5900对应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5900×20%-555=625(元)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公司代缴的,每个月工资先减去每月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免征额度3500元,以上所得的数额乘以所适用的税率,在减去数算扣除数,最终所得的数额即为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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