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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工作年限的起算标准为用工之日;2、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具有溯及力,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关于认定工龄的申请程序。 一、认定工龄的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对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2)按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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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龄和持续工龄是两个分别的概念,持续工龄同时是通常工龄,但通常工龄则不愿意定是持续工龄。例如,某人退休前在厂子持续工作的时间有20年,在这之前他曾在其他单位工作了15年,如果他是经过组织变动来这个厂工作,他的通常工龄和持续工龄都是35年。如果他未经组织变动来到这个厂工作,则他的通常工龄为35年,持续工龄为20年。而视为交费年限是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特定限定,其必须需要两个要求:一是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其原来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计量持续工龄的政策限定。部分早期离开公司人员的误解,就是将通常工龄简单地等同于持续工龄了。
1、填写认定连续审批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2、当时工作单位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转至县机保局,附机保局证明;3、附当时工作单位所签订的聘用合同;4、填写认定连续工龄后工资花名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1、《省人事厅关于被招收为固定工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川人福函[1989]8号)明确规定: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2、《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明确规定:职工辞职和辞退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20〕94号)第一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 连续工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即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双方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工龄计算法等。 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而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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