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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附表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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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处罚的程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开始程序。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三、审计案件审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检查的重要制度,是法制机构承担的执法监督职能。4、通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通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和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5、听证: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辩护权的重要途径,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的重要规定。6、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审查、通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的最终处理。
你要知道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问题,《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8日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8号《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7章64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1999年8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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