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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
解散清算,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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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类型的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同。(二)接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将公司管理权全面移交清算组。(3)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应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份;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4)接管公司债务(5)设立清算账户的清算账户应在清算组接管公司的同时设立,因为清算组在开始工作时会发生清算费用,公司原有账户以正常生产经营为条件,不能满足清算业务的需要,应及时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损益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为了结算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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