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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失业保险费的筹集办法、比例仍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的损失而进行的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因征收土地而对青苗造成的毁坏,而对种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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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为: 1、签订征地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民事能力与资格; 2、签订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征地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浦东新区康桥镇梓潼村十二组、浦东新区康桥镇梓潼村十一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486.3平方米、建设用地 670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7194.3平方米。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后,在对土地进行征收了后也是需要为土地的所有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的,那么补偿费用一般会包括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费用等,在确定补偿费用时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是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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