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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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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争限制协议,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竞争限制协议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分为工人违反竞争限制约定和使用者违反竞争限制约定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使用者违反竞争限制约定,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使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使用者的原因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争限制约定。第二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的标准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使用者和劳动者没有就劳动者的竞争限制约定违约金,使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向劳动者要求赔偿责任。
1、一般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的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超过2年。超过2年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 2、《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提前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2、竞争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延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结束后,该条款开始生效。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同时约定经济补偿内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金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约定竞争限制条款时,应同时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5、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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