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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2021-10-23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提前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2、竞争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延期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结束后,该条款开始生效。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同时约定经济补偿内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金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约定竞争限制条款时,应同时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5、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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