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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分公司是本公司管...
可以的。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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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分公司的刑事责任与总公司有直接关系。但具体还要看总公司与分公司犯罪有无牵连。
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理责任。 所以,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公司的活动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出借身份证就是一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其次,至于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担责,需要看分公司发生了什么问题,领导者个人是否负有失职、渎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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