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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受理其申诉的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该商品价款2至5倍罚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一)雇佣他人或者合谋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二)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三)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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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引起的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一)因商品的质量、标准、计量问题引起的申诉,由技术监督、物价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其中因进口商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申诉,由商检机构受理;(二)因假冒他人商标和商品装潢,以及虚假广告宣传引起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三)因商品或者服务的卫生问题引起的申诉,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四)因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问题引起的申诉,由物价管理部门受理;(五)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他问题引起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引起的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一)因商品的质量、标准、计量问题引起的申诉,由技术监督、物价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其中因进口商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申诉,由商检机构受理;(二)因假冒他人商标和商品装潢,以及虚假广告宣传引起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三)因商品或者服务的卫生问题引起的申诉,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四)因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问题引起的申诉,由物价管理部门受理;(五)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他问题引起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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