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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单独两孩”新政,山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本报记者根据解读整理出相应的政策关键词。“单独两孩”适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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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6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的议案提请大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望于近日实施。[1]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适用的范围和对象: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 为了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组织实施,在制定《辽宁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政策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评估与风险防控预案》、《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风险评估与防控预案》。 辽宁单独二胎新政策出台前生二胎的条件[1]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1]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因此按你的情况你属于独生子女。
陪产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配偶照顾其妻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生争议向当地卫生计生委投诉。职工请陪产假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计生委配偶生育登记证明; 2、配偶生育证明; 3、结婚证。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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