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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会保全房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
关键问题不在于证拿回来,而是抵押能不能解除,如果抵押已经解除,不拿回来也没事,很简单,如果还没过户,原房主登报遗失声明作废就可以补办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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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当然可以,建议尽快去做保全,否则连一点分配权也拿不到了
关键问题不在于证拿回来,而是抵押能不能解除,如果抵押已经解除,不拿回来也没事,很简单,如果还没过户,原房主登报遗失声明作废就可以补办了;如果已经过户,鸟都不要鸟他,新房主直接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新的就好了,老证书也就成了废纸。如果抵押没解除,就是证拿回来,照样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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