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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终止期的回答为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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