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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
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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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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