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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鉴定人员回避由谁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3-11-29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人民检察院的鉴定人员回避的,应由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员回避的,应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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