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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标被中国抢注,方法有: 一是出资购买; 二是放弃商标和市场; 三是坚决维权。...
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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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对国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与对境外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注册我国商标的规定有所不同,所以按商标权所有人的国籍而把商标划分为国外商标和国内商标。因此: 国内商标:指商标权所有人是在我国设有住所,总部,拥有真实而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并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人。 外国人仕或企业在我国投资开设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其合法工商登记地在我国境内,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国内商标。同理,也应按国内企业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 国外商标:指不具备上述国内商标条件的,商标所有权人为外国国籍的境外商标。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应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是不犯法的,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抢注外国商标是违法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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