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摆摊占道经营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摆摊占道经营影响道路通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各地的处罚标准不一样,根据城市道路管...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城市非主干道两侧按规划设置的应季瓜果销售和修(补)鞋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积材料,建造建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于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暂时堆积材料,建设非永久性建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占领经营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积材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有利的商品买卖行为一定存在商品材料和经营工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擅自占有或挖掘城市道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3)汽车在桥梁或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制(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建筑物(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道(6)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架设广告牌或浮动物
摆摊占道经营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摆摊占道经营影响道路通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各地的处罚标准不一样,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管条例,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程度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边界标志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特别保护区内从事相关禁止行为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围堆放杂物、摆设摊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活动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2人已浏览
656人已浏览
1,422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