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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好的决定想要撤销,夫妻约定财产制可撤销吗?

2023-03-24
在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到《婚姻法》第十九条以及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第十九条被视作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依据,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该条文规定了对两类财产的三种所有形式,即对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夫妻可以约定采取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方式,自由选择的空间很大。问题在于,第十九条并未规定财产的所有权何时转移。从物权公示的角度来看,公示的目的在于让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以保障交易的便捷与安全。但夫妻财产约定仅夫妻双方知晓,不具备公示性,所以无法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赠与合同未经公证,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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