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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首先你先看合同,合同形式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结算就是以合同单价*竣工图纸量,就不用再走手续了;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那多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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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这种类似的情况很多一直也很有争议 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大家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作为施工单位一般可以用进度或者施工队伍的工资压下业主 这里是清单计价办法的价款调整实际怎么操作得看你们的合同和处理手段 第九十九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1、按合同约定来。 2、工程量超出15%或减少15%单价调低或调增,不是强制性标准条款,是参考性标准。 3、合同中未对单价如何调整进行约定,那么就执行合同单价,无需调整,哪怕工程量超过100%以上也一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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