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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离婚是在婚姻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时间处理的。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
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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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实施后,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所谓的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那么,事实婚姻如何呢?因此,如果事实婚姻要起诉离婚的话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为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除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和民事制裁外,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处理,一律以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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