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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标的物的基本信息; 3、价款事宜; 4、质量标准承诺;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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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的工作。 二是工作内容。也就是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 (3)是劳动保护和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劳动安全卫生、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具体动报酬金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和支付日期。 (5)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七)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具有效力。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括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其他约定无效。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护劳动者的有利凭证。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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