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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病离婚的方式是: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由诉讼代理人或...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对于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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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2.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3.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并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财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逐项协商决定。首先需要明确何种类型的财产属于法定夫妻共有财产之范畴,以及何种类型的财产属于女方的私有财产。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入、投资资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地,唯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遭受人身伤害所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类资产属于其个人所属。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最终分割处置,原则上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基本原则。但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依据婚姻、生活需求及财产来源等诸多因素,灵活处理。举例而言,若夫妻彼此分隔异地且各自独立管理和支配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归各自管理与运用着占有;若市场价值差异较大的差异部分(通常是由获益较多的一方通过与该部分价值相当的资产予以抵偿另一方)。 另外,假设女方因患有精神疾病导致日常生活中的不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实际分割家庭财产阶段,应该适度地给予其额外关照,允许她多分享一部分财产。若是未能就该事项协商达到一致,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交由法庭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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