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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下列紧急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拘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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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谓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在我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负责押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在了解了刑事拘留的概念后,就很容易地知道当事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了,那就是公安机关怀疑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刑事立案后将其先行羁押了。 但是,请注意,前面所讲的都是“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使用“罪犯”或“犯罪分子”的称呼,也就是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仅仅是怀疑其有犯罪行为,而不是说明他已经构成犯罪。至于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最终应由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来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 另外,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表示一定会被关到被法院判刑直至服刑期满才能被释放。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自己或委托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被暂时释放回家,不必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你问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是: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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