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四川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价格计算。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盖房住。当宅基地被拆除时,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住房补偿。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直接交给宅基地使用者。房屋所有权由村民私有,房屋补偿由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必须向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盖房子。2、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根据被征用的耕地数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征用耕地的配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以及四川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四川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吗?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及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2,744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5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