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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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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事实间接审查,即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时,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 (2)每个事实要件是不是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3)是不是每个证据均是可定案的证据; (4)所有的证据之间能不能形成不间断的证据链条; (5)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具体。从以上五方面审查,以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其中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则案件事实不清,法官可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裁判行政机关败诉;如果提供的证据五个方面都满足,则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一般而言,行政诉讼案件事实是通过审查事实证据来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的间接方式审查的。但行政诉讼中也存在法院直接审查案件事实的特殊情况。例如,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在行政处罚类案件中,如果通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决定直接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法院就要像行政机关一样直接查清案件事实。因为法院变更行政处罚时,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机关原来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新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法院相当于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就应该像行政机关一样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起诉,法院依法受理: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5、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上诉的一般按照原审的,部分支持或部分上诉的,按照该部分金额计算诉讼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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