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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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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2、重大、明显的行政行为内容违法。3、在行政行为程序中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行为,违反程序规定的最低限度。4、行政行为形式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要进入执行程序,这是法律的严肃性,而当事人提出申诉必须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重新审判。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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