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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事实婚姻的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同居之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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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事实婚姻的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同居之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的,一般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③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办结婚证的,则以非法同居处理,不予受理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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