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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富有义务,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1、扶养人的义务 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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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和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继承的案件中涉及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及赠与扶养协议等两种及以上不同的继承方式同时存在时,遗赠继承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又高于法定继承。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2、遗赠协议不解除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故名思义,就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关系的双方之间合意的意思表示即就扶养问题达成一致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只是确立了新的扶养关系还只是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遗赠人与其子女、抚养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受赠与人与其近亲属的扶养关系并未解除,仍然需要履行。 3、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3、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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