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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结束后七天,仲裁员要求我到仲裁委核对工资表和考勤表,对工资表和考勤表进行了确认。”是否指你对工资表和考勤表进行了确认?2、“在工资...
你这个律师是法律工作者还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没有代理合同授权?你现在恢复的怎么样?是怎么受伤的?有没有伤残鉴定?劳动关系没有确定有证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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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公司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收集,另外也可以申请公证处或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收集证据很重要,也是诉讼成败的关键。 2、如果你公司的产品确实非常有名,在相当的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可以申请驰名商标,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和知名度。 3、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侵权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通过诉讼获得必要的赔偿。
原告当事人在开庭时有依法为自己陈述的权力,具体陈述方式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灵活掌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一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你陈述的案件,主要难题在于证据。 单就法律而言: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劳动期间的工资;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你的权利,反之,该公司应当承担违反劳动法规的责任,你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公司内部规定的所谓3-5天期限,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据此,你应当收集至少两方面的证据:1.你在该公司工作;2.该公司尚欠你工资未付。 有此证据,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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