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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恶意的,属于诈骗的话可以报案,公安单位经过审查附合立案标准的,依法通过侦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破案。如果不是诈骗,那么属...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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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为能全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还要准备好购房款,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照样构成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导致已经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虽不会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却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导致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通常,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同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但有时也会约定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这时,购房者还负有如约交纳定金或订金的义务,既是如约交纳,就不仅要按约定的数量还要按约定的时间交纳。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直接约定交易的内容,只是为交易做准备,所以购房者在这个阶段的合同义务较少,只是须与开发商达成公平的协议并督促开发商履行。
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需要交付定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1、如果你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没有以下内容,则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六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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