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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运经营者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擅自开行客运班线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客运经营者无故不按核定的线路、...
我给出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不交的规定如下, 对违反经营许可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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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3.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道路违法运输行政处罚的原则是: 1.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2.实事求是、依法惩罚原则。 3.判别责任、分别处罚原则。 4.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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