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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并动员社会力量,从多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培养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或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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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担任监护人:(一)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二)没有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和无人收养的;(三)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没有监护能力的。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二)监督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三)协调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四)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交由有关部门查处,为受害者提供或者寻求法律帮助;(五)对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有权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可向主管机关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应当与家庭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品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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