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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看一下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
1.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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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财产保全指的是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诉讼费和保全费,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根据双方的胜败比例确定,不一定就是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关于原告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不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关人员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瞒、出售财产,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检查、扣押、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的,可能存在争议财产损毁、灭失或其他隐患的,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可以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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