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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提供担保价值相当于7万元的财物或所有权证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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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还有,许多交易标的如个人作品、房屋等在当事人看来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逆转性。在诉讼过程中,当你发现诉讼相对人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或得不到原来预想的结果。这样,财产保全就成了必须采取的措施。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在发生了借款等行为后,双方的关系也是债务债权的关系,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的,当债务人为了逃避欠款而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财产保全是为了使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又与案件争议的数额相当,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性,已经达到了让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的目的。所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原来原告的财产保全就失去了其继续存在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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