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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的信用卡不能直接证明劳动者和公司直接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根据下面规定,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
可以,除此之外下列凭证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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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劳动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离职证明能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然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再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不再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员工存在单位的指纹卡。是可以以此作为证据之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的。员工因为劳动关系的确认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确认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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