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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 (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文化康乐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人们的文化康乐的精神需要而兴办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文体活动设施和相应的服务,包括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康乐中心等场馆以及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等。并非所有的文化康乐设施都属于社会福利范畴,要成为文化康乐福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l)国家或集体兴办和实施管理,并给予资金支付;(2)为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需要而兴办的,不以赢利为目的。(3)实行免费或低偿的服务;(4)向社会开放,广大群众能普遍、平等地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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