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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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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从房价上看,多数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要便宜许多,之所以有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减免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的税费,开发商除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耕地占用税、电贴费、水资源费(减半)以外,其它各项税费一律免缴,降低了建设成本。二是开发商让利,政府控制销售价格,限制开发商利润在3%以下。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端州区或鼎湖区城市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肇庆市城区范围内连续工作和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9年标准: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低于840元)(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9年标准: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未婚、离婚等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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