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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
法院分割离婚财产将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生活的原则分割离婚财产。起诉离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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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事件的事件指南。这个原则表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夫妇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生活有利,生活方便的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尽量分配必要的生产资料,在能够更好地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必须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和职业需求。不可分割的东西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的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三)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妇女适当的分数,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分配住宅等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毕竟,从习惯势力来看,从传统因素的影响引起的障碍来看,从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可不可以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妇共同财产时,不得以集体和他人所有财产为夫妇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妇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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