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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
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的区别在于,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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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设立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效力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满足法律对遗嘱行为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的要求。 实质要件是指遗嘱所反映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外来意志的干涉及限制,同时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够理解其设立遗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生病期间神志不清的病人设立的遗嘱是无效。形式要件是指遗嘱必须具备的表面形式,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会导致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遗嘱有效的要件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以下四个方面:遗嘱要采取法定的形式;遗嘱人应当具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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