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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按土地原区位、原用途、原产值赔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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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该怎样赔偿 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后,权利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三种,具体为: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合法征收公民房屋之后,为了解决和保障公民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所作出的一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补偿标准,且要在民法典要求的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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