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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时效性规定,人社局办理出来后会通知去拿,如果没通知,你及时去人社局打听。...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只是依照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表示巳经受理,将作出认定,不代表就巳经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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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是行政事实行为,虽然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一般是因需要有关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是程序性行为,其目的不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没有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实体上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侵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项规定,不具有可诉性。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书无保质期,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无效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实际意义。
按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查询认定情况。 劳动者恢复工作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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