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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系指建筑设备损坏程度比较严重,通过维修已不能恢复其正常状况或已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理或加固(港口主要建筑设备大修工程标准见附录...
为保证设备正常大修理的需要,大修理基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控制安排,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结合大修进行改造的设备,其大修费用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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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的鉴定分下列三种:(1)荷载鉴定;(2)危险建筑鉴定;(3)报废鉴定。
为便于掌握建筑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建筑设备应进行技术分类。建筑设备共分四类。分类标准:1.第一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良好;(2)全部结构养护完好,附属设备齐全;(3)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符合生产要求。2.第二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正常;(2)部分结构薄弱,附属设备较差;(3)基本上能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并能正常进行生产。3.第三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不良;(2)主要结构损坏,附属设备残缺不全;(3)已不能按设计的技术标准使用,必须减载或限制使用。4.第四类建筑设备:(1)技术状况恶劣;(2)主要结构严重损坏;(3)已处于危险状态,不能使用。(码头、仓库、堆场等主要建筑设备的技术分类标准细则见附录三)。
港口建筑设备包括:码头仓库、贮仓、堆场、栈桥、港池、航道、船闸、系船浮筒、护岸、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客运设施、油罐及管道、铁路、公路、桥涵、机械轨道及设备基础、给排水设施、辅助建筑及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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