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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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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为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方法:一般来说,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但是,水果和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的分割: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长,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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