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变更原则

2021-10-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或者知识范围:(一)定密时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如有必要,上级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知识范围。

相关法规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