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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
1、对于构成事实婚姻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双方先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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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九)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军人离婚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在部队期间的伤亡保险金和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的计算方法为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谁也没有权利强迫当事人赠送给其他人或者跟其他人分享,就算结婚的时候,配偶提出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明确拒绝,可是加上配偶的名字之后,就不能轻易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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