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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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