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2人已浏览
1,632人已浏览
5,961人已浏览
3,0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