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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一般是建设方和工程施工的总包方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总包方应当对其总包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规定来承担自己作为总包人的法律责...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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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任务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国家法律规定了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赋予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权力,明确了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义务。
不是。预验收是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是最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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