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破产后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申报债权,以便确认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数额。从法律上讲所谓的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根据《》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 4、委托代理人的;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书一般包含:申报人、地址、法人代表、被申报人、申报债权数额、申报的事实和理由。简要格式如下:申报人:,申报人地址:,法人代表:。被申报人:(破产单位),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万元。申报的事实和理由:特此申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